https://cheman.chemnet.com/ 2021-02-01 15:34:55 中国经济网
1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2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11号)显示,1批次汉典染发膏不合格。
通告显示,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初检,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复检,标识生产商为广州汉典化妆品有限公司,香港汉典(国际)生物科技化妆品有限公司总代理,产品为汉典染发膏(自然黑)(批号:2018/04/28)不合格,该产品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染发剂4-氨基-2-羟基甲苯、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有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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