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2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11号)显示,1批次汉典染发膏不合格。
通告显示,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初检,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复检,标识生产商为广州汉典化妆品有限公司,香港汉典(国际)生物科技化妆品有限公司总代理,产品为汉典染发膏(自然黑)(批号:2018/04/28)不合格,该产品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染发剂4-氨基-2-羟基甲苯、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有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化工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化工网;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info@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