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商务部网讯,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药监局2021年第13号关于公布可供对外出口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清单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出口工作,支持国际抗疫合作,现将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或附条件批准上市注册申请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列入“可供对外出口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清单(中国企业研发生产)”。清单将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上市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附件:可供对外出口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药监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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