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出台
安全生产举报最高奖励30万元
近日,《张家口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办法》决定,全市设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基金500万元,用于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煤矿等领域内的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根据相关标准,给予举报人最低3000元、最高30万元的奖励。
该《办法》的出台,是该市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15项措施的具体举措,旨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打击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办法》适用于市应急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所监督管理的领域,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行为、安全生产非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范围判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均可按照该《办法》予以奖励。《办法》共7章23条。
关于举报程序,《办法》规定,举报人应实名举报,并享有个人信息保密的权利,并鼓励生产经营建设一线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全国统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或张家口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12345进行举报,也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此外,《办法》还明确,同一个案件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的,只能获得一次奖励;同一个案件被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
《办法》还明确了举报奖励标准。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经核查属实,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低奖励3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给予举报人2万元奖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举报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
此外,《办法》还对奖励经费管理和宣传引导等内容作了规定说明。(通讯员林得辉、朱广涛记者李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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