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连续发布多篇对2022年3月6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政策解读,强调从重处罚假药劣药犯罪,重点打击非法收购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
国家药监局表示,重点打击非法收购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重点惩治倒卖医保骗保药品的“中间商”,斩断“回流药”产业链。对于医保骗保相关非法收购、销售行为,适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者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人士在做解读时表示,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当前,司法实践之中存在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的现象。这一现象情况复杂,不少是医保人员贪图“蝇头小利”偶尔骗购医保药品,有的则是长期、多次骗保,还存在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职业便利骗取医保基金的情况。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存在一批以倒卖医保骗保药品为业的不法分子,他们指使、教唆、引诱医保人员骗保,或者从骗保者手中收购药品,之后加价出售。正因为这些不法分子“穿针引线”、推波助澜,医保骗保逐渐形成一个地下产业和市场,亟须有效整治、重点打击。
除医保基金的违规使用外,对于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将进行从重处罚。具体来看,涉案药品以孕产妇、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涉案药品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或者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冒充其他药品的;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用于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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