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了“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及相关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自治区能源局领导和能源局规划、电力、新能源等有关处室负责人对自治区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情况和具体政策进行发布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今年以来,自治区能源局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持续加大新能源项目建设力度。截至6月底,自治区新能源装机达到5653万千瓦,占全自治区电源总装机的36%,较去年同期提高了0.8个百分点;上半年全自治区新能源发电量65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占全自治区发电量的21.2%,新能源已成为自治区能源供给体系的新亮点新名片。
同时,自治区新能源开发模式较为单一,应用场景不足,主要还是依靠发电卖电,在已并网新能源装机中,近90%为保障性并网项目,其余为外送项目,不仅电网消纳和调度运行承受较大压力,同时在牵引和带动自治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面发挥作用不够。为加快新能源多元化场景应用,推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建设,促进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近日,自治区能源局印发了2022年版《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细则》《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实施细则》等三个实施细则,这三类市场化方式的主要特点是自发自用、高比例消纳新能源、基本不向电网送电。
下一步,自治区能源局将结合项目实施情况适时对以上三个实施细则进行调整,后续还将陆续制定印发工业园区绿色供电、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等系列配套实施细则,全力推动市场化消纳成为未来自治区内新能源消纳利用的主要模式。计划“十四五”期间全自治区建成市场化并网消纳新能源装机4000万千瓦以上,新增并网本地消纳新能源2/3以上将来自于市场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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