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措施(2024年版)》,并于4月1日起施行。其中,采用“负面清单”的形式,制定禁止目录,共涉及62种危险化学品禁止生产使用。
在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区域内,允许氨溶液、次氯酸钠溶液、氮、二氧化碳、氦、硫酸、硼酸、汽油、柴油、三氯化铁溶液、四氯乙烯、氩、氧、乙醇、盐酸等15种危化品大量运输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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