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优化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2024年版)的通知 工信部联安全函〔2024〕3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各直属海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持续提升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效能,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进一步优化部分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非医用消毒剂、合成洗涤粉、化妆品、墨水等商品(详见附件1)。 (二)除三乙醇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