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经深圳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深圳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二、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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