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新能源发布称,于2020年11月10日,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中广核鞍山与义县公司及凌源公司订立光伏设备转让协议。
中广核鞍山将分别向义县公司及凌源公司出售1.9兆瓦及3.9兆瓦分散式光伏项目的36项设备及20项设备,代价为分别约人民币903.43万元及877.22万元(含税),总代价为约人民币1780.65万元(含税)。预计该集团会由于出售设备而确认未经审核收益约人民币1575.12万元。
中国根据《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对光伏行业出台“531新政”后,由于中广核鞍山的1.9兆瓦及3.9兆瓦分散式光伏项目未能在2018年5月31日前并网发电,光伏补贴电价无法落实。由于其收益率无法满足该公司要求,中广核鞍山的该等项目被列为资产盘活项目,2019年末对中广核鞍山在建工程进行全额减值。出售设备可使集团变现投资并确认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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