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令”升级:政策先行 执法依据有待跟进

2020-11-23 10:29:57 来源:中国经营网

  2020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分2020年、2022年、2025年三个时间段,分地域执行禁塑限塑任务。这是我国首次大规模地从源头上禁限塑料制品,被视作升级版“限塑令”。

  9月1日,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正式施行,加强了塑料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同时明确了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在监管和执法层面,新版“限塑令”究竟能否突破旧版“限塑令”落地难的困境,有法可依是其中的关键。多位环境法专家及律师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限塑令”的处罚措施应适用于《固废法》等法律,但仍需等待后续配套的规章出台。

  政策先行

  早在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后被广泛称之为“限塑令”,通过对一次性塑料袋收费,让塑料垃圾问题走进公众视野。

  2018年,环保组织零废弃联盟发布的《“限塑令”十周年营业场所执行情况调研报告》中总结道,随着时间推移,除了大型超市和全国连锁便利店的执行情况较好之外,大多数商品零售场所已经疏于执行。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于文轩认为,旧版“限塑令”在制定时缺乏长远考虑,对替代品关注不足,对农贸市场等场所的监督管理不够重视,政策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不明确,从而导致限塑效果不理想。

  “光靠‘限塑令’的政策,只能起一些宣导作用,没有刚性的法律文件作为依据很难推行。”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海军解释称,但“限塑令”有它的特殊性,经济的发展和环保常常处于一个不断平衡的过程。

  2020年,升级版“限塑令”卷土重来,强化源头治理,全面限塑。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对商务领域禁塑限塑阶段性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聚焦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住宿、展会、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分时间和地区逐步推进。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曹明德表示,“限塑令”更多是一种倡导性的政策。“我们国家的很多做法,特别是在创新领域,往往是在缺乏(法律)依据情况下,通过政策来推动的。”

  《固废法》适用于“限塑令”

  2020年4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固废法》,9月1日起施行,对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赋予了新的职责。

  受访专家均表示,与“限塑令”最接近的法律依据即《固废法》,违背“限塑令”者应承担《固废法》中相应的罚款等法律责任。

  但王海军称,“限塑令”的政策文件中给出了时间表,意味着一个“过渡期”,不像法律那么明确,可能到了某一个年限上,必须要禁止时就会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制。

  从事环境公益诉讼的夏军律师同样表示,限期到了以后有关部门会不会用行政执法强制手段,或者是针对哪一个环节,还有待于观察。

  但即使是已经生效的《固废法》,也不够明确和成熟。“生态环境部未来一定会配合《固废法》的实施出台一些具体的规章。”王海军解释,环保领域的法律往往是先宣传,慢慢再去细化和实施。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化工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化工网;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info@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首页 产品 商机 CAS 商城

化工助手-化工数据资源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