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医保基金的使用及监管将迎来高规格的专项法规。
条例确定了医保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的权责,规定按照便民原则,强化医疗保障服务,及时结算和拨付医保基金,提高服务质量。
对于与医保基金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条例确立了严格的监管措施:要求加强监管和社会监督,严禁通过伪造、涂改医学文书或虚构医药服务等骗取医保基金,对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责令退回资金、暂停医保结算、罚款、吊销定点医药机构执业资格等加大惩戒,管好用好医保资金,维护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2019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9年全国基本医保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收入24421亿元,总支出20854亿元,累计结存27697亿元。
2020年3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强调,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必须始终把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并提出制定完善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监管权限、程序、处罚标准等,推进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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