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新闻网讯 天津石化从源头控制、技术管控和措施提级管控三个方面入手,大幅度降低罐区用火施工作业带来的安全风险。目前,罐区用火重点单位炼油部由原来的每周5-7项罐区用火下降为1-2项,下降率达到60%,部分单位罐区实现了“零用火”。
源头控制,减少罐区内用火。各二级单位严格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检维修管理规定和程序,充分论证必要性和可实施性。凡涉及罐区内用火,二级单位要组织专题论证,确需实施的,二级单位和业务主管部室双一把手签字确认。以烯烃部为例,领导班子组织专题研讨会,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价,科学分析用火作业必要性,采取螺纹连接、打卡子和将管线拆到预制场进行处理等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罐区用火,2020年11月4日至今,罐区实现了“零用火”。
技术措施管控,减少罐区内用火。天津石化要求罐区内涉及用火作业,施工方案中必须按照“能不用火的坚决不用火”和“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均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的原则,设备、工程、生产、安全等专业组织制定替代用火的技术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罐区内用火。
罐区用火重点单位炼油部组织各专业对用火作业内容严格审核,采取打卡子或管箍封堵等方式代替用火,把能拆下来的管件运到罐区外加大预制深度以减少罐区内用火。他们在二渣罐区增加走梯平台申请一张特级用火作业,通过采取罐区外预制、整体吊装等措施避免了罐区内用火;原油罐区伴热线泄漏申请一张特级用火作业,采取管箍封堵措施避免了罐区内用火,有效降低了罐区内用火数量。
用火措施升级,“硬核”管控罐区用火。天津石化明确规定,罐区内用火是指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罐体和管线上用火(含“双边”项目暨基层单位参与许可证审核的工程项目,含装置内罐区;不含独立的新建项目和应急处置),必须升级为“特+”级用火进行安全管控。
目前,各二级单位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于每周五前填报“罐区用火申请单”向公司业务主管部室和安全环保部申请下周用火计划;由分管经理审核报主要领导签批用火施工方案,并组织JSA分析,留存JSA分析记录;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的主要领导进行现场带班,用火前、用火过程中和完工验收时到现场进行安全观察,留存观察记录。此外,罐区内用火前由车间领导组织安全喊话,留存喊话记录并担任或指定技术人员为现场监护人,同时严格落实“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十条措施”和其他特殊高风险作业各项安全措施。
公司通过月审核统计、评价考核的方式,对措施落实到位,用火数量控制明显降低的单位给予奖励,对措施落实不利,用火数量控制效果差的单位给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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