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考上了心仪的高中,冯珍(化名)终于在母亲的“默许”下在这个暑假完成了她人生中一件“大事”——做双眼皮,最终通过埋线,她的眼皮从“内双”变成了“外双”。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如今愿意通过人工手段提高颜值的人越来越多,年龄也越来越小,甚至不乏很多像冯珍一样的未成年人。有统计数据显示,年轻医美消费人群占比逐年增加,以19岁以下中国医美消费者占比为例,2017年为15.44%,2018年为18.81%。
“一朝整容,美丽一生”“当不了学霸,那就当校花”……网络上,一些整容机构广告也“适时”指向了未成年人。
面对整容低龄化趋势,我国法律针对未成年人整容的规范却几乎处于真空地带。未成年人整容,法律该不该出手?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成年人心智和判断力还不成熟,对于美的认识也不成熟,整容很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身心上的伤害,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有必要对未成年人整容进行规制。
未成年人整容多因盲目跟风
因为做双眼皮的事,冯珍和妈妈进行了无数次“斗争”,每次妈妈都会给她列举很多整容失败甚至是死亡的例子,冯珍知道“整容有风险,变美需谨慎”的道理,但在她看来,无非就是做个双眼皮,这甚至都算不上整容。
有冯珍这种想法的未成年人不在少数。北京某公立医院整形医生王蕊向记者透露,每到寒暑假,前来咨询整容的学生比例直线上升,甚至能达到三分之一左右,“相对简单”的双眼皮手术成为未成年人整容的“入门项目”。
“没有‘简单’的整容手术,任何手术都属于医疗行为,都存在风险。”王蕊认为,未成年人身体发育没有稳定,整容不但没必要,还会伤身体。比如,女孩喜欢做双眼皮,但有时未成年时期是单眼皮,成长过程中可能会变成双眼皮,提早做手术就没必要;隆鼻手术适合年龄在18岁以上,过早进行注射隆鼻整形有可能影响鼻骨本身发育;至于吸脂手术对成年人都风险极大,更加不适宜未成年人。
尽管如此,王蕊注意到,这两年不少前来咨询的学生已经不满足于做双眼皮,而是开始考虑垫鼻子、抽脂,甚至是削骨等相对复杂的整形手术。她曾和一些学生聊过,发现不少人是受短视频、直播等影响,也想要变成视频中那些“美女”的模样。
冯珍告诉记者,她所在的班级就有两个女生都“动过脸”,一个做了眼睛,一个垫了鼻子,为的是向她们喜欢的“女爱豆”看齐。
“明星整容是为了工作需要,当前不少视频中精致的脸更是技术‘衬托’,但未成年人涉世未深,只会一味模仿,甚至不惜往脸上动刀。”王蕊曾耐心劝导一名初二女孩,最终打消了她想要削骨改变脸型的想法。
公立医院严格私立机构宽松
针对未成年人的很多行为,我国法律都划定了明确红线,比如未成年人不能进入网吧和其他娱乐场所、不能购买烟酒等。但记者注意到,对于未成年人整容,法律并没有禁止性规定。
2002年施行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这意味着,如果得到监护人同意,是可以为未成年人提供整容服务的。
不过,王蕊表示,公立医院一般即便有监护人同意,也不会轻易给未成年人做整容手术,因为未成年人大多是跟风,家长又不明白其中风险,医生会给家长讲明利害关系,进行劝阻。
与之相比,一些私立机构则很“宽松”。
记者致电北京某私立医疗美容医院咨询未成年人能否整容,接待人员表示,只要获得监护人同意,即可安排手术。此外,还“贴心”为记者介绍如果监护人不能到场,只需携带户口本,告知父母联系方式,留下父母同意的文字或录音即可。
只要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就可以整容?在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刘鑫看来,这种处理方式过于简单。他指出,在美容整形问题上,应警惕监护权滥用。监护目的是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充分考虑利弊,像整容这种直接影响孩子人身安全的行为,简单地由监护人签字行使代理权,值得商榷。
实际工作中王蕊发现,不少父母很容易被孩子“说服”,有些甚至不理会医生劝诫,跟孩子“站在一边”。
这也给一些机构以可乘之机。民法典规定,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王蕊透露,一些机构借此打起“擦边球”,只要过了16岁,即使没有监护人同意,也会给孩子做整容手术。有些资质存疑的私人工作室甚至不管孩子多大都来者不拒,更加难以保障安全。
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20年《中国医疗美容行业洞察白皮书》显示,我国医疗整形行业黑产依然猖獗,全国有大约超过8万家生活美业店铺非法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另据中国整容美容协会统计,2019年,医美非法从业者至少在10万人以上。
出台行业标准作出限制规定
2019年,一条名为《凭本事整的容,你凭什么来多嘴》的整容机构视频广告风靡网络,给了不少想整容又在犹豫的年轻人“勇气”,但就在这条广告发布不久前,一名19岁的女大学生在贵州利美康外科医院做隆鼻手术时意外身亡。
“整容手术风险很高,尤其对于生理和心理都未发育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风险更大。”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辽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教师王家娟多年来持续关注未成年人整容问题,她认为应通过法律明确划定未成年人不得整容的红线,建议在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时增加相应规定,严格限制未成年人进行整容,对违反规定的家长和医疗美容机构进行严惩。
当前,一些国家或地区针对未成年人整容出台了限制性规定,比如在美国,许多州都要求整容者必须是18岁以上的成年人;澳大利亚整容师协会要求,严禁18岁以下人群接受整容手术。因此,立法禁止未成年人整容得到了不少人的支持。
不过,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并未加入相关条款。对此,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工作的苑宁宁表示,法律无法规范所有内容,但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一个最大亮点就是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将其作为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的基本原则。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其中第四项要求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时,应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这一原则贯穿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为家庭、学校以及各个机构树立了对待未成年人的行为原则。”苑宁宁以未成年人整容为例称,从实践来看,整容对于尚处于发育中的未成年人,风险不言而喻,因此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即便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禁止,相关医美机构也应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角度出发,拒绝为未成年人进行非必要的整容。
“如果是因为先天畸形、后天事故等原因导致未成年人毁容,确有接受整容必要的,应允许在监护人同意下进行整容;但对于只是为了提高颜值而进行的非必要整容,应予以禁止。”苑宁宁认为,短期内再次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可能性不大,应先呼吁整形美容行业协会尽快出台相应行业规范,对医美机构给未成年人进行整容作出限制性规定。
苑宁宁指出,应注重培养未成年人和家长对美的正确认知,学校和社会应多进行提高内在美等引导教育,缓解外貌焦虑,同时要继续强化对医美整形行业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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