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8日,新疆新盛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疆新盛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20万吨有机硅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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