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的通知

2022-04-01 09:18:20 来源:内蒙古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的通知

  3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的通知。

  通知明确表示,“十四五”期间

  清洁低碳转型加速推进。新能源装机规模达1.35亿千瓦以上。其中,风电装机8900万千瓦左右,光伏发电装机4500万千瓦左右,光热发电装机60万千瓦左右,生物质发电装机80万千瓦左右。抽水蓄能开工建设12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新能源装机比重超过50%,新能源发电总量占总发电量比重超过35%。

  (一)加强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建设加快新能源大规模发展

  推进新能源基地化建设。加快推动大型沙漠戈壁荒漠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在新能源资源禀赋较好,具备持续整装开发条件地区,推动新能源发电基地化、规模化开发,打造蒙西、蒙东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充分利用边境沿线、戈壁荒漠地区丰富的风能资源,在阿拉善、巴彦淖尔、包头、乌兰察布、锡盟等边境地区建设一批大型风电基地。在鄂尔多斯、阿拉善、巴彦淖尔等地区推进光伏治沙基地建设。利用鄂尔多斯、通辽、乌海、阿拉善、巴彦淖尔、包头等周边地区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等闲置土地,有序推进集中式光伏矿区治理基地建设。优化提升存量通道输电能力,加快推进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

  加快新能源分布式开发利用。优先在风能资源优越、土地资源紧缺、靠近负荷中心地区发展分散式风电。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推进农村牧区分散式风电开发。推动光伏发电与建筑、农业、交通、通信等领域融合发展,开展“千家万户沐光计划”、光伏建筑一体化、风光农牧互补综合能源建设、绿色交通建设、整县(旗、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等。积极推动分布式光伏与储能、微电网等融合发展。到2025年,累计建成分散式风电项目约40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约600万千瓦。

  (二)大力推进电力消费升级加强清洁低碳电力供应

  鼓励发展新能源微电网。在工业园区、大型工业企业、工业城市,鼓励建设消纳高比例新能源的源网荷储一体化、具备自调节能力的园区级、地市级微电网。加强微电网和增量配电网调节能力建设,建立利益平衡协调机制,建立内部调度机制,在基本实现自平衡的基础上与大电网保持备用联系。重点推进达拉特旗增量配电网等已获得国家批复的增量配电网建设实施,鼓励增量配电网就近接入符合规划要求的风电、光伏、生物质、储能等电源,在缺乏电源支撑的增量配电网内规划建设分布式能源(风电、光伏)+储能等电源,鼓励在增量配电网中以分布式能源(风电、光伏)+储能+负荷的方式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建设。

  积极开展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按照节能优先、低碳发展的原则,因地制宜推动风电、光伏项目建设,鼓励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工业园区配置一定规模的新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发电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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