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先导。山东省印发的《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以下简称《第二批政策清单》),聚焦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从煤气油储备、海上风电和光伏项目建设、氢能产业发展等方面推出8条政策,加快构建安全可靠、清洁低碳的能源保障网,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能源支撑。
承储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按规定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符合条件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规定予以退税……在煤气油储备方面,《第二批政策清单》鼓励企业承担煤炭、天然气、石油储备任务,并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留抵退税、对相关国有企业分类核算考核上予以支持。
“目前,山东的煤气油有很大部分依靠调入或进口,在国际形势复杂多变、能源价格不断攀升的情况下,确保能源安全可靠供应是重中之重。”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二级研究员、山东省生态文明研究中心主任周勇认为,采取多种政策支持煤气油承储企业发展,有利于保障山东近中期的能源需求。
大力发展新能源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重大举措,也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有力抓手。《第二批政策清单》聚焦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氢能等新能源关键领域,推出一批含金量足、扶持力度大、可操作性强的支持政策。
“这批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坚定了投资企业的信心,国家电投山东分公司将加大海上风电投资开发力度,助力山东能源强省建设。”国家电投山东分公司副总经理王磊认为,《第二批政策清单》等系列政策的出台,将有力解决海上风电的投资成本问题。
当前,山东省海上风电正处于由试点示范向规模化开发转变的关键时期,面临前期投入多、施工难度大、建设成本高等因素的制约,而国家早已明确新增海上风电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针对这种情况,《第二批政策清单》提出“真金白银”的实招硬招:对2022—2024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海上风电项目,分别按照每千瓦800元、500元、3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200万千瓦、340万千瓦、160万千瓦;对2023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通过多种举措,降低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成本,调动企业积极性,推动项目早投产、早见效。”省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海上光伏是新能源发展新的重要领域。据介绍,山东省将依托建成或在建的海上风电场推进漂浮式海上光伏示范项目建设,创新打造“风光同场”一体化开发模式。
为推动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和技术进步,《第二批政策清单》提出对2022—2025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分别按照每千瓦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10万千瓦、20万千瓦、30万千瓦、40万千瓦;将海上光伏纳入省重点项目,统筹解决用海用地问题;同时,参照海上风电支持政策,在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纳入专项债项目库、配置储能设施、回购送出线路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二批政策清单》提出制定出台省级加氢站建设审批管理办法,统一规范加氢站审批、建设、验收标准,探索可再生能源制氢、制氢加氢一体站试点项目不在化工园区发展,且不受固定投资额不低于3亿元的限制,充分激活氢能产业发展潜力。
“探索可再生能源制氢、制氢加氢一体站试点项目不在化工园区发展,这条政策对我们来说是一大利好。”淄博安泽特种气体有限公司总经理杨高峰说,企业从去年开始策划推进光伏制氢项目,但受在化工园区这一限制,只能在原有规模上进行技术改造,难以扩大产能,“这条新政策落地后,我们扩大产能就没有障碍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研究提出《山东省加氢站建设审批管理办法》(初稿),力争尽快印发出台,实现全省各地加氢站建设、审批和管理方面标准统一。
“支持新能源发展的政策,彰显了山东省大力推动能源供给侧、需求侧改革的坚定决心,将有力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发展信心。”省能源局副局长邓召军表示,政策将有效引导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氢能等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并带动新能源项目开发与勘测设计、装备制造、施工安装、运营维护等相关产业协同发展,为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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