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云南省印发2022年能源保供实施方案:促进煤炭增产增供
云南省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印发了《云南省2022年能源保供实施方案》,其中关于煤炭方面,要促进增产增供。一是切实提升煤炭产能;二是切实增加煤炭产量;三是切实增强煤炭储备;四是抓好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五是引导电煤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详情如下:
促进煤炭增产增供
(一)切实提升煤炭产能。以曲靖、昭通、红河、昆明等重点产煤州(市)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政策供给,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支持保留煤矿升级改造,推动煤矿产能核增,推行并联审批,加快保留煤矿手续办理,促进煤矿投产达产。压实责任,强化督促,制定产能退出报告制度,避免无序退出产能。力争全年全省煤炭新增产能1000万吨以上。(省能源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配合,有关州、市人民政府具体抓落实)
(二)切实增加煤炭产量。各产煤州(市)要采取积极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科学组织施工,争取新投产煤矿、技改煤矿早投产早投运;确保试运转煤矿正式运转或停止试运转;停工停产的煤矿要逐个梳理,具备条件的尽快复工复产;采取特殊措施挖掘露天煤矿潜力。开展煤炭生产的日调度工作,全力提升煤炭日产量水平。优先保障电煤供应,电煤供应3250万吨以上,汛前日均不低于10万吨,尽力争取扩大高热值电煤供应占比,其中,力争省外购买高热值电煤240万吨左右(滇东电厂100万吨、曲靖电厂30万吨、宣威电厂50万吨、阳宗海电厂10万吨、昆明电厂30万吨、威信电厂20万吨)。(省能源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监狱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配合,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云南电力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宣威分公司具体抓落实)
(三)切实增强煤炭储备。加大煤炭储备能力建设,确保政府、发电供热企业、煤炭企业、社会用电大户,都有不同比例的煤炭储备量,其中煤炭企业要有7天产量的储备。结合煤炭产运需情况,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加快推进曲靖、红河、大理、昭通、文山等州(市)规划建设煤炭储备基地,加快推进政府可调节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完成140万吨政府可调度的煤炭储备能力建设任务,6月底前所有煤炭生产企业落实储煤能力达7天生产能力的要求。争取推动大理祥云滇西物流产业园煤炭储备项目开工建设。完善燃煤电厂安全存煤制度,5月末火电存煤不低于200万吨,汛末火电厂存煤不低于400万吨,年底火电厂存煤不低于400万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财政厅、省监狱管理局、粮储云南局配合,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云南电力有限公司具体抓落实)
(四)抓好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坚决保障电煤供应,建立健全电煤保供工作机制,组建保供工作组驻厂驻矿督导,对煤炭无序流动开展明察暗访,切实提升合同履约率,有效稳定市场预期。鼓励支持重点行业企业省外购煤;完善煤炭运输通道和集疏运体系,协调电厂省外购煤铁路运力保障。建立煤炭运输“绿色通道”,促进铁路运输企业与煤炭客户签订运输合作协议,鼓励和支持煤炭大型企业及大型煤炭物流园区(基地)新建或扩建铁路专用线,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全省铁路专用线规划建设项目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监狱管理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云南电力有限公司具体抓落实)
(五)引导电煤价格回归合理区间。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建立煤、电价格传导机制,结合云南煤炭热值和燃煤发电企业发电机组设计以及近年来市场运行情况,按煤种及相应热值完善云南省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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