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等文件精神,华中能源监管局会同湖北省能源局组织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相关市场主体对《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向市场成员和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立足国家政策要求、市场建设需求和市场主体诉求,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吸纳了各方意见建议,对交易组织、偏差处理、偏差结算等市场主体关心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进行了研究明确,包括:明确发布年度交易预安排计划和月度交易计划,进一步规范交易组织行为,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的交易预期;研究提出兼顾各方利益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措施;进一步明确合同转让有关内容,增加市场主体处理合同偏差的方式;明确电费结算遵循“照付不议、偏差结算、月结月清”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合同执行严肃性,促进市场主体增强履约意识。
下一步,华中能源监管局将根据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会同湖北省能源局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则条款后尽快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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