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提供权威的预警信息,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办法》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信息。据统计,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占自然灾害损失的70%以上。2021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强对流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服务示范体系建设方案》,明确要进一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健全制作、发布、管理一体化预警信息发布机制。
《办法》明确,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预警,及时无偿、规范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办法》进一步厘清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承担预警信息发布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各级广电、新闻出版、通信等主管部门,各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职责分工。
《办法》对预警发布系统与传播渠道建设提出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各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应当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广电、通信等主管部门应根据预警信息发布需求,配合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立重大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确保多途径、多手段、及时、无偿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应急管理、广电、气象部门要联合推进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应急广播系统的对接,努力提高预警信息的覆盖面和时效性。
《办法》对预警信息发布流程进行了细化。针对需要向社会发布的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部门或单位需要履行审批手续并通过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办法》要求,广播、电视、互联网、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接到预警信息发布通知后,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应当在10分钟内播发,三级、四级预警信息在30分钟内播发。对于特定影响区域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或部门应会同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开展靶向发布,实现面向特定地区、行业和人群的预警信息精准推送。
《办法》要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预警信息在基层的传播工作,督促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组织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有效融入网格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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