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6月27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服务迎峰度夏能源保供大局,更好服务宏观经济运行,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各地开展煤炭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通知要求,以6月-9月为集中检查期,同时注重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年推进,长抓不懈。突出电煤重点,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对于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煤炭,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煤炭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煤炭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通过搭售、大幅度提高运输费用、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变相提高煤炭价格等行为,将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定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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