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湘潭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湘潭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湘潭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湖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发〔2022〕16号)精神,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6%,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5500吨、400吨、6434吨、2394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二氧化碳排放增量得到有效控制,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
二、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和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降碳和污染物深度治理。组织完成好节能诊断服务任务,强化诊断结果运用,切实帮助企业节能降碳增效。开展电机能效提升行动,积极推广先进适用节能低碳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强能量系统优化,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一批使用工业窑炉、锅炉、电机等用能企业开展设备节能升级。积极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加强行业工艺革新,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和用能结构,推动既有数据中心绿色节能改造。积极引导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现代产业发展,引导新型产业链战略性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追求高质量发展,重点依托以“三二一”产业结构调整为核心的结构性减排。以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为先导、以先进装备制造业和汽车制造产业为支撑,提升工业技术水平,扭转工业经济增长过度依赖能源消费的局面。持续推动钢铁、水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传统行业改造升级,重点推进韶峰南方水泥生产线绿色改造。到2025年,钢铁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大力推动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能效标杆示范企业创建。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4%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以下各项责任单位均包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大力推进全市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围绕工业制造重点行业和领域,聚焦10条工业产业链发展,持续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绿色设计产品创建,遴选发布一批绿色制造示范名单,强化绿色制造标杆引领。强化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物综合整治,鼓励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园区工业余热余压余气、废气废液的资源化利用和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进一步优化调整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加快实施产业循环链接、资源循环利用、能源梯级利用、节能降碳改造、污染集中治理等重大项目。对工业园区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全面提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收集与处理能力。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严格危险废物建设项目准入,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强化工业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和处置能力提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推进低碳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和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在全面执行65%建筑节能标准的基础上,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规模化应用。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建材,强化建筑节能减排,公共建筑建设落实更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充分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开展绿色低碳建筑示范。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筑能效稳步提升,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方式基本形成。实施绿色高效采暖制冷行动,以公共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冷链物流等为重点,大幅提升采暖制冷能效水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持续推进运输结构优化,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港口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计标准。提高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物流、环卫清扫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占比。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发展绿色货运,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监管和排放控制区管控。推进清洁能源在港口的应用,千吨级以上泊位100%配备岸电充电设施。加快淘汰老旧高排放港作机械,鼓励新增和更换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机械。加快淘汰低效率、高能耗老旧船舶,优化船舶运力结构;进一步推广应用集装箱船舶,以发展集装箱专用船为主,适当发展符合集装箱尺寸的大型散装多用船舶。推广低能耗运输装备。建立以“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为主体的绿色出行系统,继续推进公交专用道、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全市新投放公交、出租车辆100%使用新能源车型。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加快标准托盘(1200毫米×1000毫米平面尺寸)、标准物流周转箱(筐)等物流载具推广应用,支持叉车、货架、月台、运输车辆等上下游物流设备设施标准化改造。(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加快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灶具、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农药包装和农膜回收行动,以及农药塑料包装清理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在持续抓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基础上,加大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支持,协同推进养殖生产和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池塘尾水排放标准,拦截和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推进农村厕所粪污与生活污水同步治理。补齐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设备短板,全面提升收运处置能力,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个垃圾中转站,满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实际需求,垃圾转运设施实现全覆盖、全运营,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35%,秸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8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单位面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45%;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进一步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夯实计量统计基础,加强计量器具配备,严格实行能源资源分户、分类、分项计量。推进年能源消费量达5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电力消耗20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能源管理。探索推进基于能耗定额的公共机构用能预算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园区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鼓励公共机构积极参与全省电力需求响应,配合中央空调柔性调控试点建设。支持公共机构开展节能改造、新能源汽车配置等工作,助力我市公共机构能效提升,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到2025年,力争创建4家国家级、6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1家国家级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推进蓝天保卫战等行动,加大在建项目扬尘、裸露黄土治理力度,完善长株潭和传输通道城市等重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到2025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5%,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逐步淘汰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实施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与综合整治。加强湘江及支流污染治理,落实湘江干流(湘潭段)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要求,开展沿江化工污染和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到2025年,湘江及涟水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Ⅱ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八)新能源开发推进工程。在确保能源安全保供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持续推动“煤改气”“煤改电”。积极引导钢铁、建材和化工等重点行业减煤降碳、节能增效,深入开展工艺系统节能优化、清洁能源替代、电机拖动设备节能改造、燃烧设备节能改造、换热设备节能改造、余热余能回收利用,并通过现场管理、生产操作管理、能源调配、用能监督考核等手段降低煤耗。加快推进清洁能源产业基地集中供热项目建设,支持鼓励大唐发电进一步开拓周边供热市场,增大供热量,拉动煤耗值的降低。提高大唐发电对外供汽量,“十四五”末达到20万吨/年。支持和推进火电企业利用屋顶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2%左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城管执法局)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清单定期更新和总量控制机制,严格控制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进焦化、包装印刷、石化、涂装、汽修等主要行业及加油站、液化仓储挥发性有机物全程管控,确保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等量削减替代。依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严格限制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必须进园区。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通过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探索挥发性有机物小微排放源集中处置模式,鼓励建设活性炭再生中心。强化企业治污指导帮扶和执法监督。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10%,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持续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县域统筹、打捆实施,厂网并举、建管并重”原则,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运营管理,改善乡镇水环境。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政策和产品认证标准体系,强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动资源化利用产品广泛应用。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或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所有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并正常运行;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5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提高到65%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
三、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有效衔接。合理确定各县市区、园区“十四五”时期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由各县市区、园区结合经济发展速度自行确定。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激励目标的县市区、园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各县市区、园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对全市统筹规划的火电项目和国家规划的重大项目实施能耗单列。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高预警等级地区加强工作指导。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二)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完成我市重点工程减排量。加强总量核算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和目标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对在建、拟建、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新建“两高”项目论证和节能审查,原则上新建项目能效水平须达到先进值。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效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停工整改,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深入挖掘存量项目节能减排潜力,积极引导开展节能诊断和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对钢铁、建材、有色金属、平板玻璃等行业实行节能监察,加强对存量“两高”项目的日常监管,强化节能监察结果运用,加大节能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严禁“两高”项目未批先建、违规“上马”。督促金融机构严格落实“两高”项目融资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湘潭银保监分局)
(四)健全制度标准。严格执行《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等规定,组织制定节能减排相关文件,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案及相关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
(五)完善经济政策体系。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不断健全长株潭生态补偿制度,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鼓励预算单位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积极推进湘潭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支持湘乡市创建湖南省绿色金融示范市。2023年底,争取“潇湘财银贷”在市城区范围内全覆盖,进一步扩大“潇湘财银贷”对绿色产业企业支持力度。积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绿色产业企业增信担保增量降费。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严格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和落后“两高”企业电价上浮政策。完善污水处理激励约束机制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湘潭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统筹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电力等交易市场建设,加强不同市场机制间的衔接。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推进碳排放权建设,健全排污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制度。做好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与能耗双控制度的衔接。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强化能效标识管理,扩大实施范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全市重点行业煤炭消费监测系统,实现煤炭消费动态监测。完善重点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构建覆盖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开展工业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模式。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加强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建设。健全我市节能监察体系,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要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乡两级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要设置专职环保人员。按照“拓宽视野、坚持标准、重点培养”的工作思路,加大节能减排工作人员选拔培养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措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建立专业队伍后备人才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内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有效衔接,科学明确有关部门单位责任。要科学考核,防止任务简单层层分解。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二)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考核评价,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结合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三)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推行绿色消费,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和绿色低碳产品研发推广力度。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多渠道宣传节能减排知识。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积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形成全民保护环境、共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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