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

2023-03-21 10:24:53 来源: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经市监测预警组专家委员会会商研判,晋城市2023年3月20日起高湿静稳,大气扩散条件较差,可能持续出现重度污染。为有效减轻空气污染程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经报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自2023年3月20日12时00分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3月18日启动的不利气象条件应对措施同步取消。请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一、公共防护措施

  教育主管部门

  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

  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企事业单位

  倡导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执行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度。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停止举办各类大型户外活动。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

  钢铁行业——

  山西晋钢智造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烧结机头颗粒物、SO2,NOx日均浓度分别控制在5、5、35毫克/立方米以下(基准含氧量16%),1台烧结机停产、1台高炉焖炉;泽州县金秋铸造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3月20日12时至22日12时烧结机停产,其它在产冶铸企业根据空气污染状况适时停止烧结机生产。

  煤化工行业——

  在产煤化工企业限产30%,传统煤化工以气化炉冷备计,新型煤化工以气化总氧量计(山西兰花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正常生产)

  燃煤锅炉——

  全市65吨及以上在用燃煤锅炉(含电厂锅炉)颗粒物、SO2,NOx日均浓度分别控制在5、20、40毫克/立方米以下;其他燃煤锅炉(含三废炉、吹风气锅炉)颗粒物、SO2,NOx日均浓度分别控制在10、35、50毫克/立方米以下。晋城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SO2,NOx日均浓度分别控制在30、150毫克/立方米以下。

  其它涉气工业企业——

  严格执行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Ⅱ级)对应的应急管控措施。

  大宗物料运输企业——

  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含煤矿及配套洗煤、洗矸厂)停止中重型载货车运输(国六、新能源、危化品以及排灰、排渣、排矸车辆除外,排灰、排渣、排矸车辆必须使用国五及以上车辆),城区南村镇、泽州县金村镇、北石店镇每日18时至次日8时停止国六及以下车辆运输。

  列入差异化管控近期计划复产的企业——

  在本次橙色预警管控措施解除前不得复产。

  社会源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民生供暖外,市区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切割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浇筑、建筑拆除作业和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涉及重大民生工程的需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严格落实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否则停工整改。

  各县(市、区)政府要责成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强化巡查检查力度,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城区政府要责成相关单位继续严格落实精细化管控措施,加大对餐饮饭店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重处无油烟净化装置或装置运行不稳定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同时发动镇办和环卫部门全员出动,进一步加大道路机扫、湿扫作业频次,清扫范围向背街小巷和街区内部延伸,减少地面垃圾滞留时间,防止扬尘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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