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将会发挥哪些成效?如何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在31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介绍。
“税费优惠政策是积极财政的重要内容,是直接有效和公平的惠企政策。”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包括六项具体安排,预计每年减负规模达4800多亿元。
在朱忠明看来,此次政策安排有三方面特点。一是坚持稳字当头,保持税费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支持保市场主体、保居民就业。二是着力加力提效,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助力我国科技自立自强。三是做到固本强基,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支持降低物流成本,建设高效顺畅的物流体系。
朱忠明表示,为推动政策快速落地,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行动,于近日发布了公告,明确了政策内容和操作办法。“我们相信,这些政策的落地实施,将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助力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我们将实施好已经明确的各项政策,扎扎实实把该减的税费减到位,让政策红利更好惠及经营主体,为企业增活力、添动力。”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表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决定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已研究推出“五个迅速”的落实工作行动安排:迅速出台配套征管文件;迅速细化政策执行口径;迅速升级征管信息系统;迅速优化操作办理功能;迅速开展政策推送辅导。从4月1日开始,纳税人缴费人即可通过征管信息系统办理相关税费优惠。
“下一步,我们还将组织梳理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继续问计问需纳税人缴费人,专门针对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推出一批便利化办税缴费举措,给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贴心的服务。同时,我们也将持续健全快速响应机制,进一步完善统计核算体系,持续深化调查研究,加强政策效应评估,进一步研究提出优化政策的建议。”王道树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介绍,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政策制定中保持降费率的连续性,稳定社会预期;在经办执行中,保障经营主体普遍受益;在政策实施中,确保职工权益不受影响。
“此次延续实施降费率预计年均减负约1800亿元,不分企业性质、不分行业,包括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将普遍受益。通过减收失业、工伤保险费,助力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积极支持企业纾困发展。”桂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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