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持续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近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区第三监管周期(2023-2025年)输配电价核定结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明确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新的输配电价。本轮输配电价调整,我区一般工商业降低0.0146元/千瓦时,降幅为7.58%,大工业降低0.0137元/千瓦时,降幅为10.64%。输配电价实现三个监管周期“三连降”,从均价0.1559元/千瓦时将至0.1129元/千瓦时,改革红利全部用于减轻全区工商业用户输配环节电费负担。
本轮输配电价改革,我区圆满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的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直接核定输配电价、优化电压等级分类、建立基于负荷率的激励机制、分电压等级核定容需量电价及系统运行费、上网环节线损等在输配电价外单列等多项改革任务,电价分类更加规范,电价结构更加科学,电价激励机制更加完善,为更好服务市场交易、强化电网准许收入监管、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奠定坚实基础。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制度等的协同,持续监管电网企业运行情况,确保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平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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