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文件,部署在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中山市、陕西省汉中市、江苏省常熟市、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等6个地区,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提升试点工作。
这次试点是市场监管总局在今年4月部署的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基础上,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提升范围的一次拓展,主要工作包括建立数据管理制度、完善数据质量标准、强化技术支撑保障、加强数据开发应用等。试点要求推动个体工商户年报电子化、引导提高个体工商户年报网报率、实行个体工商户信用监管数据目录清单管理,并从全面性、及时性、完整性等7个方面对数据进行全方位摸排整改。试点要求发挥数据对业务工作的支撑作用,积极创新技术手段,以高质量的数据精准描绘个体工商户信用画像,为个体工商户信用融资、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提供辅助支持,推动信用赋能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
以这次试点为契机,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整合相关部门个体工商户数据,强化分析研判个体工商户在发展过程中的新问题、新诉求、新趋势,推动个体工商户精准监管、精准帮扶、精准服务,进一步培育和激发个体工商户活力,不断为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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