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伊州整改〔2022〕6号)要求,伊犁州已完成第十一项整改任务,现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钢铁行业环保违法违规问题突出。首钢伊犁钢铁有限公司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成1260立方米高炉,长期使用备用的410立方米高炉,备用成为常用;在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建设返焦筛选设备。督察发现,该公司高炉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出铁过程中黑烟弥漫,无组织排放严重。由新疆雪龙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运营的球团车间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标气长期和分析仪连接,标气标定管道被人为切割弃用,不符合全程标定要求,比对监测结果显示,在线监测与人工监测二氧化硫浓度相差117毫克/立方米,超出误差限值的5.88倍;氮氧化物浓度和烟气流速的比对误差分别达31%、16.5%,在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
二、整改目标
明确首钢伊犁钢铁有限公司1260立方米高炉建设方案,拆除违建设施,完善高炉污染防治设施,规范使用在线监测设备。
三、整改措施
一是新源县加强与首钢集团总部对接,明确1260立方米高炉项目建设方案,按规定使用410立方米高炉。二是督促首钢伊犁钢铁有限公司拆除现有露天返焦筛选设备;完成高炉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减少黑烟无组织排放。三是督促首钢伊犁钢铁有限公司立即更换在线监测设备,将原NSA-3080烟气在线监测仪整体更换为具备全程校准标定功能和动态管控功能的新版NSA-3090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监管,规范运行。四是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整改效果
一是新源县鑫通公司正在对首钢伊犁钢铁有限公司进行重组整合.已完成1260m³高炉建设方案项目建议书;
二是返焦筛选设备已拆除。已完成高炉出铁口除尘罩安装和调试,出铁场铁沟已加盖,大幅减少了黑烟无组织排放;
三是投资40.5万元对球团车间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更换.(将原NSA-3080烟气在线监测仪整体更换为具备全程校准标定功能和动态管控功能的新版NSA-3090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已通过州生态环境局验收审查;
四是2023年8月16日,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对首钢伊犁钢铁有限公司出具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行政处罚决定书》(伊州环罚字[2023]8号),针对2023年3月12日、3月15日球团在线监测数据超标行为进行处罚,罚款47.71万元,首钢已按时缴纳罚款。
经认真整改,伊犁州工信局牵头的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一项整改任务已落实到位,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公示日期: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5日
监督电话:0999-8037697
伊犁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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