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关于征集《电炉炼钢工序碳排放核算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

2024-01-10 09:36:34 来源: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

  各相关单位:

  为引导钢铁行业低碳化、绿色化发展,推动全省钢铁行业新型工业化跨越突破,根据前期项目预研,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立项了《电炉炼钢工序碳排放核算规范》等十项团体标准(详见附件一)。

  该标准起草工作由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负责牵头组织,拟于2024年上半年完成标准制定工作。为了更好地完成标准制定工作,决定公开征集《电炉炼钢工序碳排放核算规范》等十项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一)起草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业绩突出,作为钢铁产业链领域排名前列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和高等院校,起草单位应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二)起草人应熟悉钢铁行业标准化相关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一)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列入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和高等院校的名称(如团体标准被采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起草单位原则上不变)。

  (二)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如团体标准被采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起草人原则上不变)。

  (三)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按时参加与该标准起草相关的工作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

  (五)能够共享本单位在钢铁产业链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提供给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

  (六)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逐字逐句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七)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起草标准参考。

  三、参与原则: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组成标准工作组,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要求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源、资金和技术支持,以确保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按时完成。

  四、上报要求:拟申请成为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和高等院校,请填写申报表,连同有关文字材料于2024年2月1日前传真或邮寄至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江苏省钢铁及金属新材料标准化委员会。

  五、联系方式:

  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

  江苏省钢铁及金属新材料标准化委员会

  地 址:南京市御道街58-2号明御大厦703室(210007)

  传 真:025-84490768

  电子邮箱:jsgt003@126.com

  联系人:吴玥 张玲

  电 话:15262212969 15850537248

  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 江苏省钢铁及金属新材料标准化委员会

  2024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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