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上午,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发布紧急通知,决定自1月12日12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II级响应)。
根据预报信息,1月12日至14日,焦作市可能出现连续重度污染天气。为有效应对,按照《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焦政办〔2023〕60号)要求,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自2024年1月12日中午12时,将我市目前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升级为橙色预警(II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橙色预警期间,我市各工业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渣土运输车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等重点使用场所内禁止使用不满足Ⅲ类限值要求以及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露天焚烧树叶、垃圾,禁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作业。
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提醒,预警期间,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尽量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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