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四级信用分类管理

2024-02-26 05:40:30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安全评价机构诚信执业,才能切实发挥好安全评价对事故预防的支撑作用。《山东省安全评价机构信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已于近日发布,山东将对安全评价机构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措施。

  山东将建立安全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构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信用评价。信用评价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价周期内安全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信用评价结果实时调整。据介绍,信用等级根据其信用评价分值确定,分为“蓝、黄、橙、红”四级。“蓝级”(评价分值≥85分)信用优秀;“黄级”(85分>评价分值≥70分)信用良好;“橙级”(评价分值<70分)信用警示;“红级”失信等级,包括安全评价机构不具备资质保持条件,或经调查认定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或存在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或者证书等情形。

  对“蓝级”机构和人员,山东将在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时,减少监督检查频次,作为专业能力较强、社会信誉较好的技术服务单位进行培育;对“黄级”机构和人员,将保持日常监督检查频次,保持正常法定安全评价项目抽检频次,督促限期整改有关问题,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对“橙色”等级机构及从业人员参与的相关法定安全评价项目将重点监督检查,并警示约谈,督促整改落实;对“红级”机构和人员,按照《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有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部门政府网站等公示相关信息,暂停项目审批、实施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安全评价报告将与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相关联。对检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符合判定标准的重大隐患,一律倒查关联的安全评价报告,核查是否存在失实、虚假情形。山东鼓励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个人对安全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安全评价机构出租出借资质、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等安全评价领域突出问题,将由举报受理部门第一时间组织核查、第一时间落实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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