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4月10日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及《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方案》,决定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文件有哪些看点?将带来哪些影响?
通告提出,在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副院长王志勤表示,当前,随着我国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程度不断提升,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通告做出了一系列部署,欢迎外资企业来华开展经营,通过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与全球共享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红利。
“比如,试点方案突破了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外资股比不得超过50%的限制,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可独资提供物联网平台服务。”王志勤说,当前智能家居、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等物联网平台市场规模快速增长,进一步放宽外资企业的市场准入,能够不断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激发本土企业创新活力,提升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国物联网产业更高质量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试点开放的互联网数据中心及其下属子项“互联网资源协作业务”,为首次对港澳以外的境外资本开放,且不设股比限制。“随着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的蓬勃发展,算力已经成为全球紧缺的战略性资源和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2018年以来,我国数据中心机架数量年复合增长率超过30%。这项政策欢迎外资企业参与我国算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也为国内企业提供更多云计算服务选择。”王志勤说。
根据通告,率先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为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所长辛勇飞认为,本次是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在四个地区率先开展试点。这四个地区在信息通信产业发展基础、吸引外商投资等方面各有资源禀赋和制度优势,采用试点先行的方式,有利于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电信市场进一步扩大开放。
据了解,目前我国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放了10项增值电信业务中的8项,其中6项不设外资股比限制,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取消经营类电子商务等多项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近年来,我国电信业对外开放持续深化,电信市场繁荣发展,外资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截至2024年3月底,1926家外资企业获准在华经营电信业务。
“我国增值电信领域已形成主体多元化的市场,外商投资企业比例持续提升,本次试点开放后,将有助于更大力度吸引外资,巩固外资在华发展信心,提升外商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春飞说。
根据通告,对于获得试点批复的外资企业,将遵循“内外资一致”原则进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需按照电信条例等规定取得电信业务经营相关试点批复,并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试点批复相关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近二十年来,我国通过WTO、CEPA、自贸区(港)政策、双多边协定持续扩大电信市场对外开放,管理经验不断充实,安全保障能力有效提升,与开放水平相一致的配套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张春飞说。
据了解,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入开展电信领域对外开放政策研究,不断优化电信领域市场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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