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仪式在北京举行。
《条例》共十章七十九条,其基本架构源自去年5月发布的《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纲要》,注重处理与原有“龙头法规”——《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之间的关系,围绕《纲要》确立的“五个典范”,分别从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该《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针对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是什么、干什么等关键问题,《条例》开展了一系列制度设计。《条例》第二条明确指出,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是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高质量发展,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高标准示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高水平呈现,具有创新性、包容性、引领性的现代化城市形态。
同时,《条例》注重固化成功实践,融入了不少全国知名的“湖州经验”。比如将碳排放强度纳入“标准地”指标体系,推广运用碳效码;在固体废物防治中,推广“以竹代塑”;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鼓励各地建立生态资源价值转化共同体等。
此外,《条例》还紧紧围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一价值导向,对照“典范城市”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开展了一系列探索性、建构性、迭代性、前瞻性的制度设计。比如,《条例》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分别提出了推进宁静城市建设和暗夜星空保护工程;为引领绿色低碳发展,将低碳(零碳)园区、工厂、农场、零碳能源、零碳交通等前瞻性理念入法;为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设置了生态占补平衡制度等探索性规定……这些都是湖州首次提及的新要求。
生态环境部首席法律顾问别涛认为:“《条例》立足新形势新阶段,主题鲜明、主线清晰,法律条款设置科学、重点突出,较为完整准确地贯彻了美丽中国建设要求,很好地把湖州生态文明建设改革实践成果转化为法律规范,是一部具有显示度和生命力的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吕忠梅在发布仪式上表示,湖州市发布实施《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是推动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的具体举措,有利于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新格局。
中国环境科学环境法学会副会长钭晓东对央视网记者表示,《条例》体现出升级迭代性、先行示范性、前瞻引领性,“立法从城市发展层面考虑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问题,从实现高品质生活、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层面去统筹推进,给全国其他城市带来启发。”
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湖州先后出台生态文明领域地方性法规11部,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绿色产品评价通则等12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推动生态治理由“事”向“制”迭代跃升。
作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诞生地,湖州多年来探索构建立法、标准、体制、数智、文化“五位一体”制度体系,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走出了一条逐绿前行、因绿而兴、绿满金生、以绿惠民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据悉,湖州接下来将以《条例》的贯彻实施为新动力,深入践行“八八战略”,坚定不移照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条路走下去,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加快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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